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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租稅跨大步 國人買美股股息稅負對半砍

ET財經雲 陳瑩欣

台美租稅協定跨大步,美國聯邦參議院財政委員會14日全票通過「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U.S.-Taiwan Expedited Double Tax Relief Act),用意在免除美台之間投資雙重課稅,對赴美投資企業、金融業有利外,其實一般投資人也可以享受到新制實施後好處,廣大美股投資人領股息繳稅金額直接對半砍。

國人近幾年瘋美股,根據券商公會統計,去年全年複委託累計開戶數達380萬戶,美股定期存股戶數倍數攀升成交量創新高,但許多人不知美股現金股利要課30%股息稅,且是股息配發到帳戶之前,就會被自動預扣。

舉例來說,蘋果(Apple)通知配發 100美元現金股利,會先預扣30美元(30%稅率),入帳拿到股息實際金額僅有70美元。

制如果實施,美國來源股利之扣繳稅率則將降至15%,如上所述蘋果100美元股利,實際入帳金額從70美元增加至85美元。

至於新制上路對企業界影響,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周黎芳歸納出4點建議。其一、台商如同個人股利課稅從30%降至15%外,其中,持股超過1年且股份逾10%者,扣繳率更低至10%。

周黎芳建議,台資企業以往透過海外控股公司(如英屬維京群島、百慕達等)間接投資美國,可以考慮調整投資架構,改成直接投資。

其次就金融業而言,投資美國金融商品的利息屬於投資組合利益(Portfolio Interest),就享有免稅,但銀行貸款給美國企業利息所得則需扣繳30%稅率,以後有機會降到10%,大大降低台資銀行在美國市場參與聯貸案稅負成本。

第三、新規範上路後,台企還是要遵守美國稅約範本(US Model Treaty Convention) 的規定,且受到利益限制條款(Limitation of Benefit)之拘束,比起目前台灣對於被動性所得適用租稅協定規定僅需對方國家出具居住者證明及所得者自行填發的受益所有人聲明,要嚴格許多;周黎芳就建議,可委請專家確認是否適用相關優惠稅率。

最後,台美避免雙重課稅法案也比照美國所簽訂其他租稅協定,有營業利潤及常設機構的規定,目前法案施行之前,例如台商在美國承租物流倉庫等,會擔心是否被認定該公司在美國有貿易或商業行為(US trade or business) , 導致需要在美國報稅,建議可委請專家確認是否適用相關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2586854?fbclid=IwAR296eYRxvQBaKINF6YHSThLQ9zlEae20RFmTLnfiKa2VjwtfPHif5ej7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