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化名)在102年捐贈兩筆現金給台南一家寺廟,共捐贈900萬元,南區國稅局在107年徵起贈與稅68萬元,因為該寺廟當時不是財團法人,捐贈的現金不符免贈與稅規定。國稅局官員說,捐贈寺廟免贈與稅有前提的,那就是,該寺廟必須屬於財團法人。
有納稅人以為合法登記的寺廟就符合捐贈免贈與稅規定,「不,不,不」,國稅局官員說,「一定要是財團法人才行,這是必要條件。」
根據政府資料,全國登記有案的寺廟有1.2萬多家,而登記宗教財團法人不過約1,700家。也就是說,符合免贈與稅資格的寺廟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多。因為立法院訂有財團法人法,政府對財團法人的管控和審核較為嚴格。
梁先生提起訴願,抱怨財政部做事不地道,並沒有輔導納稅人去關注捐贈那些寺廟可以免稅、那些不行。其次,他指出,他捐贈的寺廟也是做慈善的,同樣做慈善,捐贈A寺廟可以免稅、捐贈B寺廟不行,這有違財政部愛心課稅原則。
捐贈前 先搞清楚能否免稅
財政部訴願會還是搬出法條回覆梁先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國稅局官員說,除了要符合財團法人的條件,還要符合行政院規定的標準。捐贈寺廟做慈善要「不計入贈與總額」,即免贈與稅,共同的必要條件是受贈單位是財團法人。
梁先生捐贈的單位不是財團法人,南區國稅局開徵贈與稅。
(900萬元捐贈總額-220萬元贈與免稅額)×10%贈與稅稅率=68萬元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每人每年都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一般小額的寺廟捐贈,添點香油錢,通常不涉及贈與稅,但是大額的捐贈,最好先確定該捐贈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可以免贈與稅。
官員再提醒,一般捐贈寺廟不動產,因為看到免贈與稅的證明,或者完稅證明,地政機關才會辦理移轉登記,有地政機關這道防線。但是捐贈現金,銀行可不會要求贈與稅的相關證明,寺廟捐贈的贈與稅都出在捐「錢」上。
大筆捐贈寺廟 要先申報贈與稅
那要怎麼樣確認捐贈寺廟大筆金額之後不會被追稅?台北國稅局官員指出,捐贈前,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申報時要準備一些文件,要贈與契約書,受贈人要簽章同意接受贈與,也由此確認捐贈對象屬財團法人;另外,請受贈單位提供文件證明,證明符合行政院規定的六大標準,例如家族擔任董監事席次沒有超過其三分之一,「不能提供證明者,請受贈寺廟切結。」
例如規定的第五項標準,要求寺廟要「依其創設目的經營業務,辦理具有成績,經主管機關證明者。」可能寺廟一時提不出來,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就麻煩受贈人寫切結書。
國稅局受理了贈與稅的申報之後,會審核是否符合免稅規定。如果不符合,官員說:「會發贈與稅稅單。」納稅人接到稅單後,可以選擇繳稅或不繳稅,如果不繳稅,就向國稅局申請撤銷,不捐。
先生眼見捐贈寺廟免稅要敗訴,他後來補充說明,自己不是捐贈做慈善,而是捐贈去做寺廟中的「古蹟修復及管理維護」,繼續為爭取免稅奮鬥。
遺贈稅法第20條所列出的「不計入贈與總額」有好幾款,梁先生後來主張是對文化項目的捐贈。財政部表示,這涉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是否符合免稅要重新審查,全案交回南區國稅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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