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規劃

香港、新加坡 聯名帳戶持有人之一身故,另一持有人仍可繼續提領財產?

Q:聯名戶帳戶持有人之一身故,另一持有人仍可繼續提領財產?

不少富人基於政治風險分散、企業運營資金調度,在海外開設銀行聯名戶,最近就遇到一位朋友電話詢問:為什麼父親過世後,身為聯名戶持有人之一的兒子,卻不能提領帳戶內的金額呢?

A:不是所有聯名戶的所有權都有自動移轉功能
 
  1. 以「香港」而言
香港的聯名戶所有權上分為:「聯權共有」和「分權共有」;開戶時所設定的簽名方式,則有「單簽」和「雙簽」兩種。

只有「聯權擁有 + 單簽」(俗稱「長命契」)的帳戶擁有權,會自動轉移至尚生存的聯權共有人名下,其他皆須辦理當地遺產繼承手續才能動用帳戶資產。
 
  1. 以「新加坡」而言
聯名帳戶主要有兩種形式:「生存者條款」(Survivorship Clause)和「共同持有,但無生存者條款」(Tenants in Common)。

就名稱上也可清楚得知,有「生存者條款」的帳戶,剩餘資金才自動歸屬於尚生存的持有人。

以上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參考囉!
特別提醒的是,大家不要以為銀行因為服務很多台灣客戶,就會自動幫客戶選擇「聯權共有」或「生存者條款」,建議開戶時還是看清楚、問清楚,才不會造成後續使用上的困擾。